四川博物院始建于1941年,院藏文物32萬件。展廳總面積12000余平方米,目前包含書畫、古代四川(一)、遠古四川、民族文物、工藝美術、藏傳佛教、張大千書畫、漢代陶石藝術等8個常設展覽,還有4個臨時展廳用于舉辦各類臨時展覽。其中本次項目涉及到的展廳為原藏傳佛教廳約630平方米,層高約4米;原書畫廳和張大千書畫廳面積合計約1650平方米,層高約4米。
作為省級綜合性大館,為更好傳承發揚四川歷史文化,把握發展規律,厚植四川文化底蘊,釋放創新優勢,積淀發展后勁,加強開拓前進的勇氣和力量,以史鑒今,由物及人,宣傳發揚四川歷史文化,提升四川博物院通史展整體展陳效果?;诖四康?,本項目旨在完成“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原書畫廳和張大千書畫廳)和“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原藏傳佛教廳)展陳的全面提升。
項目實施目標和范圍
1.項目旨在對原藏傳佛教廳與原書畫廳和張大千書畫廳的展陳環境進行設計、改造與提升(包含但不限于基礎裝修、展示陳列服務、多媒體系統硬件軟件及影像制作等)。
2.本項目展示陳列提升服務范圍不包含專業展柜(沿墻邊柜、壁龕柜、桌面柜、雙透柜、中心柜等)與柜內設備設施(恒濕機)、柜內專業照明燈具的采購、安裝、調試、維護。服務范圍包含柜外的博物館專業燈光(射燈、洗墻燈、切片燈等)與應急照明燈具的采購、安裝、調試服務。
3.本項目設計服務(響應文件中設計方案)包括對全部展示陳列提升內容進行規劃、設計。展柜柜內設備設施、照明燈具安裝所需插座接口等布設包括在本項目服務范圍內。本項目供應商服務范圍包括對展柜安裝調試的指導、配合與實施協調,實現展廳的燈光氛圍營造,讓展覽達到最佳燈光效果。
4.供應商服務范圍包括:根據采購人要求對原有展廳進行安全拆除,根據采購人指令將原展廳內文物展具展架、設備設施和有回收價值的物品進行分類送達采購人指定的位置或庫房,將無回收價值的物品和建渣棄物清除外運。天棚、墻面、地面飾面層的拆除與基礎裝飾裝修不得影響與破壞展廳建筑的結構安全。供應商應充分了解原建筑結構狀況與設計載荷限值,展出文物與展柜、輔助展品布置時應充分考慮建筑物安全使用問題。
5.由于展廳建成使用已歷13年,本項目服務內容基礎裝飾中包括對展廳內原空調系統管道(含風口、閥門)按采購人要求進行拆換;對本展廳電氣配電箱至室內的強電弱電線路按安防一級風險等級規范的要求進行更換;對展廳原有消防、安防、空調不需拆換設備設施實施保護。如果為了滿足本項目展示陳列效果,發生展廳消防、安防、空調等系統原有設備設施末端的移
位安裝與局部改造提升,設計與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規定并與原系統兼容,并報經四川博物院安全保衛部、后服中心等部門審核同意。項目執行若對消防系統有變動變更的,應滿足建設管理部門施工圖審查的要求,原則上宜由供應商委托第三方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確認,必須保證展廳消防、安防、空調等系統設備設施正常使用。
服務要求
(一)由供應商根據采購人所提供的以下相關資料進行深化設計與展示陳列制作:
1.附件1:“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概念方案(另冊);
2.附件2:“古代四川(二)——秦漢三國時期”大綱及清單(另冊);
3.附件3:“古代四川(二)——秦漢三國時期”(搬運文物清單)(另冊);
4.附件4:原書畫廳、張大千書畫廳平面圖(另冊);
5.附件5:“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概念方案(另冊);
6.附件6:“古代四川(三)——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大綱及清單(另冊);
7.附件7:“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搬運文物清單)(另冊);
8.附件8:原藏傳佛教廳平面圖(另冊);
9.附件9:搬運文物院內現場照片(另冊)。
(二)方案設計說明和方案效果圖及施工圖和報價清單
供應商提供“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兩個展廳的方案設計說明和方案效果圖及施工圖和報價清單(包括:平面布局圖、參觀流線圖、序廳及各單元重點區域效果圖、展廳局部施工圖、立面版面排版圖等)。
(三)必要的拆除與提升改造
兩個展廳均需要根據本項目展示陳列提升方案與展廳現狀進行必要的拆除與提升改造(包括展廳地面、展廳展墻飾面、原有格柵吊頂、通風空調管道、展廳內強弱電管線等),保證展廳消防、空調、安防、強弱電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合理安排沿墻邊柜、雙透柜、中心柜、壁龕柜、桌面柜等的位置(成交供應商深化設計方案時應根據采購人需求、專家評審意見、已采購展柜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調整與完成施工圖設計)。展廳出入口保留原有大門,門楣標識設計制作包括在服務范圍內(備注:“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所使用的原萬佛寺展廳和藏傳佛教展廳中間通道地方需根據采購人要求增加一扇帶安防功能的消防門)。
1.序廳制作:根據“古代四川(二)一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兩個展廳的文本大綱設計制作不同主題的序廳。
2.展板設計制作:包括單元說明、小組說明、文物說明牌及展廳柜內柜外輔助版面的深化設計與制作(備注:根據采購人具體要求進行設計制作,批量制作前需拿樣品給采購人確認)。
3.沿墻邊柜、壁龕柜、雙透柜、中心柜、桌面柜等需要在平立面圖紙上設計出來,展柜大
小需根據文物實際尺寸進行設計,并在展柜內設計恒溫恒濕設備放置的柜內結構,預留擺放恒濕劑的位置并考慮遮丑美觀,預留安防設備安裝的位置。獨立展臺、展具、展架等的設計和制作(備注:展臺、展具、展架布展前按照設計方案擺放到指定位置)。
(1)沿墻邊柜、壁龕柜設計:“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兩晉至唐五代時期”需在深化圖紙上明確沿墻邊柜、壁龕柜的尺寸、數量、位置。應在圖紙上標注出展柜內文物的位置和具體展示方式,以及與相應版面的位置關系。
(2)雙透柜:“古代四川(二)——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需在深化圖紙上明確雙透柜的尺寸、數量、位置。應在圖紙上標注出展柜內文物的位置和具體展示方式,以及與相應版面的位置關系。
(3)中心柜、桌面柜:“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需在深化圖紙上明確中心柜的尺寸、數量、位置。應在圖紙上標注出展柜內文物的位置和具體展示方式,以及與相應版面的位置關系。
(4)獨立展臺設計與制作:“古代四川(二)一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需在深化圖紙上明確獨立展臺的尺寸、數量、位置。應在圖紙上標注出文物的位置和展示方式,以及與相應版面的位置關系。獨立展臺設計中的展品托架和加固用的輔助工具應根據文物實際尺寸進行合理制作,以保證文物展示的安全和美觀。獨立展臺需考慮承重,可根據文物具體尺寸重量設計制作(備注:根據采購人具體要求進行調整)。
4.展具支撐架(約350套,以實際展出文物數量為準)含模型展臺、固定支架等的設計制作,且設計制作所用材料及顏色選擇等需符合展廳整體風格(備注:根據采購人具體要求進行設計制作,批量制作前需拿樣品給采購人確認)。
5.“古代四川(二)一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根據采購人與專家組審定的設計方案完成墻面、地面、吊頂等的施工圖設計與施工制作,根據展覽整體風格及文物安全進行燈光設計布置,燈光氛圍應符合展覽主題風格。
6.展覽場景的設計制作:
(1)“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根據采購人要求及成交供應商的深化設計來完成兩個展覽相關場景制作。至少應包括門頭2個、序廳2個、場景復原4-6個。
(2“古代四川(二)—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多媒體設備及影像內容制作均需供應商結合展陳方案自行考慮,達到相應的效果。(備注:兩個展廳多媒體數量應不少于9個,多媒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影、電視、互動觸摸屏、電子沙盤等。)
(3)“古代四川(二)一一秦漢三國時期”和“古代四川(三)一一兩晉至唐五代時期”展陳提升改造服務,包括對展廳消防、空調(頂面原有空調通風管道更換)、展廳內和展柜內的安防設
備都需要重新采購安裝,并根據設計方案科學合理進行點位的布置、強弱電原有設備設施的保護、移位安裝與符合相關規范的必要改造提升。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與展廳現狀,在設計方案中,明確標注展廳的安防、消防系統及點位,必須保證提升改造后展廳各系統正常使用。
7.需針對安防設備提升改造做專項設計說明及論述。保證提升改造后安防設備能納入現有安防中心控制和管理。根據《消防法》規定及四川博物院實際情況,消防應急照明使用低壓24V/36V,疏散照明應具有智能功能。還需注意以下事項要求:
(1)增設地面過道疏散標識。吊頂原有的疏散標識可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保留。取消原有應急電源柜,全部采用DC18~36V低壓燈具。
(2)所有應急燈具帶地址碼,如有故障會自動報警,便于后期維護和管理。
(3)應急照明燈具平時不亮,火災時常亮。
(4)疏散標志燈平時常亮,火災時閃亮,主機根據報警位置智能分析判斷,給出疏散方向指示。
(5)升級完成后須出具第三方消防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