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則是客觀世界固有的內在規律在藝術范疇中的反映,是人類在藝術實踐活動中藝術形式規律及美感法則的總結或概括,它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是人們從事藝術創作的形式構成的基本法則。
展示設計是一項視覺造型藝術,它同樣以形式構成來體現,并力求美感。因此,對美的形式法則的了解和學習,能有效地幫助在展示設計構成中如何運用美的形式法則構建展示的藝術空間。
1.比例
造型藝術上的比例指的是量之間的比率,如長度、面積、體積等。在展示中,不僅各種版面的設計存在著比例關系,而且展示的空間、展品的陳列、空間與陳列品、人與空間關系等方面都存在著比例的協調。
早在古希臘時代,人們便開始對比例的問題進行研究。希臘人試圖用數理化的方法尋找一種理想的比例關系,如希臘人體雕塑——人體體長是頭部的9.5倍?!包S金分割”就是其成果之一,雅典的帕特農神廟中屋頂高度與屋脊的長度便體現了這種黃金分割的比例關系。此項比例在日常生活中也被廣泛運用,如許多印刷品和繪圖的紙張都以此為長與寬的比例。
在現代設計中,許多法則都已經從“黃金分割”的比例中擺脫出來,而是根據視覺藝術的規律和設計的具體要求來分配比例,追求新的視覺效果和設計的多元性。
2.對比與統一
對比是視覺藝術的重要形式法則。所謂對比,是指性質相反的各種要素之間的比較,是表現形式之間相異性的一種法則,其主要作用是構成產生生動的效果并使之富有活力,相反性質要素在比較中,其相異的特點因比較而更加明顯。
對于展示來說,對比的內容十分豐富,有形狀的對比、尺寸的對比、位置的對比、色彩的對比、方向的對比、肌理的對比等。它們具體體現在空間、展品、展具、標牌、背景等要素的組合關系之中。
展示活動的本身即是各種要素對比的一種結合,同時在設計過程中,有意識地強調對比,弱化另一些對比,使展示的視覺效果傳達到預定的設想,這也是展示設計工作的實質。
對比實際上是一種矛盾的強化,而與此相反的法則就是“統一”,即是矛盾的弱化,也就是矛盾的調和。在視覺范疇中,統一也意味著在矛盾和對比的視覺要素中尋求調和的因素。
對比與統一是形式構成最為重要的法則,是形式美感法則的中心法則,它包含著其他法則的所有內容。因此,為了獲得展示的整體效果,我們采用各種手法來獲得統一的目的,如在總體設計中運用色調的統一、形式的統一、版面的統一、道具的統一、材料的統一等在統一的基礎上,可運用局部的對比來活躍氣氛。對比與統一在形式構成中兩個因素是相輔相成的,過分的統一會造成呆板,過分的對比會造成視覺的混亂,盡管兩個方面處于對立卻又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但兩者不能處于等量齊觀地位。如追求新穎、刺激即可加強統一中的變化因素,如追求安全、平和即可強調對比中的統一因素,對比與統一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的關系。它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協調,而這里的協調并非消極的對比和簡單的協調統一,而是積極的對比,使互相排斥的東西有機的結合。因此,要認真研究和掌握對比與統一的相互關系,并有效地運用于展示形式的構成之中。
3.節奏與韻律
節奏是連續出現的形式組成有起有落的多次反復,是客觀事物合乎同期性運動變化規律的一種形式,通過展示空間構件的大小、高低及不同色彩構成強烈的節奏;韻律則是有規律的抑揚變化,它是形式要素系統重復的一種屬性。
節奏和韻律是既有區別又互相聯系的形式。節奏是韻律的純化,具有單純和明確各種形式要素的特征。韻律是節奏的深化,是情調在節奏的運用。如果說,節奏是富于理性的話,那么韻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形式產生情趣,具有抒情的意味。
在展示設計中,節奏與韻律感的營造是需要細微體驗的。如空間的節奏和韻律是借助空間體量變化以及運動的過程和體驗者運動速度的變化所產生的,而色彩節奏和韻律則是通過明度、純度和色相三者之間的變化而形成的。
在展示設計中營造出節奏與韻律的感受,就需要設計者去體驗在各種視覺因素中存在著的節奏與韻律變化的依據,然后用藝術的手法加以強化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