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展示空間環境的創造,采用一定的視覺傳達手段和照明方式,借助一定的道具設施,將一定量的信息和宣傳內容展現在公眾面前,以期對觀眾的心理、思想與行為產生重大影響。為達到此目的所進行的創造性勞動(總體構想、平面圖的繪制、版式設計、文字設計、標志與裝飾設計、道具設計、色彩設計、照明設計、招牌設計等),就是展示設計。簡而言之,展示設計是使展示空間環境、道具樣式、照明方式和視覺傳達手段等都有利于展示展品和主題,并在心理和精神上深刻地感染觀眾的綜合性設計工作。
展示是以傳遞信息、啟迪人們思想、滿足和推動社會需要與進步為目的,以直觀生動的形式與觀眾進行溝通的活動。就字面含義而言,有展出、陳列、示范、體現等意思。展示所包含的范圍很廣泛,有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等展示場館;有展覽會、博覽會、展銷會等展示活動;有商場、專賣店、連鎖店的商品展示;也有各種旅游景點、慶典活動、集會等動態展示。這一概念已得到國內和國際上的普遍認可和采用,國際上普遍使用Display這個詞匯,即展示含義的表達。
過去,我國將展示、展示設計習慣稱做“展覽”、“展覽設計”,影響了人們對“展示”全面、深層的理解。事實上,展示的概念范圍要遠遠大于展覽的含義,展覽的概念就是把物品或圖片等供給別人觀看,它強調的是一種以視覺為主體的信息傳遞和接受方式。而展示的概念則既含有以視覺為主體的信息傳遞方式,還含有人體其他感官接受信息的多種方式,例如聽覺、觸覺、味覺、嗅覺等可利用的信息傳遞與接受方式。過去的展覽概念,其表達方式是以靜態的物品和圖片的陳列為主,缺乏全方位、多層次的表現能力,而現在的展示概念則被充滿信息和生活情調的環境,被以人的行為心理為依據的設計觀念所代替。因此,展示設計是通過一定的場地,借助一定的道具設施、聲光效果,把一定量的信息和宣傳內容充分有效地傳達給觀眾,對觀眾的心理、思想與行為產生深刻的影響,這一計劃實施過程就叫展示設計。